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全淑芬)秉承執源治理化糾紛理念,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2024年6月13日,南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聯合社區聯調處置糾紛,成功化解九件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糾紛案件,執結兩件,剩余七件在未立執行案件前得到有效解決,真正實現了執源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南縣自然資源局因儲備用地建設項目的需要,于2018年12月7日與某社區居委會簽訂《預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對某社區五組轄區范圍內的集體土地193.063畝進行了征收。2020年12月3日,某社區五組召開了該組戶長會議,對征地款預支分配方案進行討論并形成決議,該決議由該組37名居民戶長簽字。對沒有爭議的已經發放征收款項,但對有爭議的仍在討論之中,某社區五組至今未形成關于土地征收款的最終分配方案。于是村民陸續將某社區五組訴至南縣人民法院,判決后該社區五組一直未履行義務,村民們于2024年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承辦人李永忠在收到兩件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糾紛案件后,發現此類案件涉及村民居多,考慮到還會有類似的案件來申請執行后立馬向執行局局長陳俊廣匯報,果不其然,又有七案即將移送執行。陳俊廣認為案件涉及土地征收需要下到基層與社區進行溝通,秉持局長辦案理念與土地糾紛相關處理經驗,同承辦人一起去到社區,與社區協調聯動。起先社區組內負責人態度比較強硬,不愿意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承辦人多次上門走訪,局長多次電話溝通告知本案會涉及到群體性信訪的嚴重性,在各方的協調下負責人最終愿意配合執行局工作。6月13日,承辦人將社區負責人、組內負責人以及村民們約在某社區內,局長參加此次和解。剛開始村民們的情緒非常激動,但工作人員從“情”、“理”“法”多角度分析,與村民們耐心溝通,釋法明理,最終促成村民們與組內達成和解,順利化解九起案件,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執行前,避免執行案件的增源式發展,以及由此帶來的信訪矛盾的可能性。
土地是農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基本民生問題,此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和解,不僅解決了困擾雙方當事人多年的糾紛,更是南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源治理工作的一個縮影。下一步南縣法院執行局將不斷提高干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找準職責定位,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為執源治理提供高質量的法治保障。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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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法治報